1.“赎回转认购”业务是指投资者用赎回款直接认购处于募集期的基金。即投资者赎回款不回到投资者银行账户而直接认购处于募集期的基金;
2.鉴于新发基金认购结束日的不确定性,投资者通过“赎回转购”方式参与认购的基金,遇到认购期提前结束情况,即“赎回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之日,所认购基金已经结束募集,则“赎回转购”业务将视同认购失败处理,款项于认购失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向投资者银行账户;
3.“赎回转购”业务所认/申购基金的交易最低起始金额和追加金额须符合本公司认/申购交易限额的规定;若赎回款小于最低认/申购交易金额限制,本公司将视同认/申购失败处理,款项于认/申购失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向投资者银行账户;
4.“赎回转购”业务中,投资者需要支付“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转购基金”的认/申购手续费;具体费率详见相关业务公告;
5.若投资者在T日15:00前(含)成功撤销“赎回转购”业务交易申请,则“转购基金”的赎回和认/申购交易申请一并撤销,投资者不能单独撤销“转购基金”的认/申购申请。